“强县扩权”这一词语频繁出现在一些省份的“十一五”规划或政府工作报告中,形成了一股值得关注的地方政改新潮。其主要做法是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,尽力摆脱“市刮县”现象。进一步精简机构,减少行政层级、提高行政效能是这次改革的根本目的。这或许也是地方政府辖区的最优规模的探索过程。
或许是看到了旧体制的积弊,眼下不少地方“强县扩权”的积极性很高。而从某种意义上说,在目前国情条件下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,这也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之一。此前,浙江在“省管县”财政体制上的成功尝试,也让很多人看到这种改革的有效性。因为这样做,直接效应是淡化了地、市一级政府的财政职能,相应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,有效地避免了管理效率的递减。
目前,这项地方性行政体制改革,其试验区域正从原来的浙江迅速扩展到江苏、山东等地,更得到了上层的积极回应。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提出,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,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。
值得注意的是,当前一些省份推行“强县扩权”乃至省直管县,其目的绝不应停留在财政收入的上收。推行“省管县”的核心目的在于富民强省、留利于县。换句话说,就是要革除现行城乡关系管理体制的弊端,加快从“城乡分离”向“城乡统筹”的管理体制转型。